悲催!小偷都被抓获了,我的损失却有可能无法挽回!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家中被盗,
小偷将赃款挥霍一空。
想去亲自找小偷要钱,
警察叔叔却不给我地址。
怎样才能让无良小偷还我血汗钱?
家里被盗了,小偷抓到可是钱财回不来了啊?小偷都挥霍了。警察不跟我说小偷家地址。案子到法院我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呢?
A1:
您好,您通过报案处理是对您合法权益的最好保障,督促公安机关追缴脏物、责令退赔是目前保护您合法权益的主要措施。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追缴赃物的法定职责。现您被盗钱财被小偷挥霍,导致无法追回。公安机关尽到了法定义务,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隐私权,您无权知道小偷的家庭地址,公安机关有保守秘密的责任。现小偷已经被抓获,面对他的将是刑法的处罚,对于犯罪分子而言,刑事处罚是最严厉的打击手段,小偷将面临人身自由的剥夺和经济方面的罚金双重处罚。如无法退赃,将加重他的刑事处罚力度。
第二,盗窃的赃物无法追回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另行起诉。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故您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据此,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您也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公安机关有追缴赃物的法定职责,任何时候,只要发现被告人有财产,司法机关均可依法追缴或者强制执行。故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追缴赃物是您最好的救济途径。
2
2016年12月3日前同事刘某共收了我车款431,000元后失联了,还有一些同事及经销商让他骗了几十万的,共计300万左右,此人就是不联系我们,找他家人说脱离父子关系了,找他老婆说离婚了。因为我没跟他签合同报案也立不上,他现在是网上逃犯,也被起诉了,我该如何拿回我被他骗的钱。
A2:
您好,律师建议您收集确凿证据,如同事收取您车款时的收条、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等。现您描述此人被列为网上逃犯,则何时被抓只是时间问题,故您可以等其被抓后,提交您收集的证据材料,继续到公安机关报案,律师认为您应当先走刑事途径解决为妥。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必须给您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此后,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于您提到的他与家人脱离父子关系,可能这只是一种托词,但从法律上讲,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儿子,家人没有代为偿还的义务。但如果该笔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他妻子应当偿还。如果您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此事,可以一并起诉他和他的妻子。
总之,不管何种途径,收集确凿的证据是您目前应当做的首要工作。
3
Q3发生事故离开现场,车上有人晕倒,人没有事,打电话叫朋友过来自己离开现场。当时没有报警,中间有20分钟的空白期,朋友过去看人没事然后打电话报警。这样属不属于肇事逃逸?
A3:
您好,律师认为,这属于肇事逃逸。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一是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二是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根据您的描述,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并没有打电话及时报警和抢救伤员,而是打电话叫朋友来现场自己离开,符合肇事逃逸的行为。
其次,如果您是现场目击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故您可以将该情况及时的向交警部门举报。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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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男方出轨,有他亲口承认的录音,双方多次争执,过程中女方和女儿多处受伤,男方并无明显伤痕。男方对女儿话语行为极其恶劣,给女儿心理造成极大创伤,不可挽回,终究将女儿逼的割腕。女儿19岁,患病4年。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医药费治疗费如何分摊?
A4:
您好,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财产的分割情况,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首先,根据您的描述,男方存在出轨和家庭暴力的情形,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这是主张离婚的法定条件,且这也是您在离婚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故您可以在提出离婚分割财产诉求的同时,一并提出损害赔偿,最大程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当然,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一贯主张调解为主,当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时,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对于女儿看病费用的分摊,还是需要你们来协商处理,对于已经发生的费用,可以从你们共同财产中进行协商分割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在分割财产时对于照顾女儿较多的一方给予多分。但对于后续的花费,需要你们的双方协商好,达成协议,法院不会进行判决。因为孩子已经年满19岁,已经成年,对于后续的看病花费,在离婚之诉中,法院一般主张调解。如果难以达成,律师认为,需要您以侵权之诉另行起诉,因为女儿患病,与男方的家庭暴力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一旦认定女儿的看病是由于男方的家庭暴力造成,则男方应当承担后续的费用。
最后,家庭和睦对于孩子健康成长而言是不可或缺的,现女儿已经患病,离婚远离争吵的家庭环境,对于女儿而言,是治疗她心理疾病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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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我的妹妹今年20岁,在她16岁打暑期工时认识了一个男朋友,有一年9月开学她回家后两周检查出怀孕了,不敢告诉家人就离家出走和男朋友生了儿子,后来家里知道就让她回来了。但她男朋友从去年开始两人分手,小孩就一直跟着她,孩子他爸不给小孩的抚养费,也联系不上了。这该怎么办?
A5:
您好,您可以提起诉讼,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故这种义务是父母双方的义务,任何一方不能豁免。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故您可以依法起诉要求男方承担抚养费。
其次,男方联系不上您也不必担心。您妹妹和他生活过一段时间,基本的身份信息应该也是有的,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就完全可以达到起诉的条件,即使开庭时他不应诉,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
最后,希望您的妹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忘掉一切的不美好和孩子一起面对崭新的生活。
感谢值班律师:
(宋成帅 河南郑州)
不要身处冰天雪地时才想念太阳的温暖,
不要身陷泥沼时才怀念说法君的陪伴。
实习小编 | 王秋晰
实习法务 | 郭晓东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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